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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3年团体标准制定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4日 15:55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标准化改革精神,加强标准对行业发展的导向和引领作用,推动循环经济及相关领域标准体系建设,构建高质量发展的绿色低碳循环经济标准体系。根据《浙江省循环经济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我会决定开展2023年团体标准制定项目的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原则和范围

团体标准制定工作遵循开放、透明、公平、协商一致的原则,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不得与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相抵触。

申报标准应紧密围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的发展需求,基于可行性,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填补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空白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吸纳科技创新成果,满足市场对标准的需求。

、申报要求

1、标准选题应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无交叉、无重复。具备标准编制能力的法人单位均可随时向学会标准管理办公室提出立项申请。

2、申请单位应具备与团体标准相关的工作基础,有配套的技术、设备和人员条件。标准要有广泛代表性,鼓励行业骨干企业、科研机构以及高等院校等相关单位联合提出申请。

3、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应当在本专业领域的科研、生产、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和检测等方面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较丰富实践经验。

4、标准编制经费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发起单位自筹的经费、企事业单位的支持、政府部门或社会团体给予的补助经费、重点工程和科研项目列支经费等,计划募集的经费额度应能支撑标准编制的全过程。

、申报程序

1、申请单位提交《浙江省循环经济学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见附件)纸质盖章材料和电子版WORD格式文件各1份,若已有标准草案及其相关论证材料应一并报送。

2、学会标准管理办公室根据申报情况,适时组织专家审查并给出是否批准立项的结论。经审查批准立项的团体标准项目将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http://www.ttbz.org.cn)和学会网站(http:)发布。

3、团体标准立项后,申请单位需按《浙江省循环经济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团体标准编制相关工作。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袁小利

箱: xhjj0571@163.com

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318号浙江省循环经济学会


 附件1  关于印发《浙江省循环经济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附件2 浙江省循环经济学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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